两会视点|关于市场监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了这些意见建议……
两会来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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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中
与信用相关的内容
邵志清代表:建议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法》
罗卫红代表:建议完善区域信用监管机制 助推长三角区域信用一体化建设
李志强代表:推进违法违规网络弹窗广告治理
魏世忠委员:建议将过度弹窗运营商纳入失信名单
丁佐宏委员:在常态化防疫形势下清理各种“散装码” 防止所存信息被滥用
姚劲波代表: 建立企业信用评估体系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
吴惠芳代表:将合作社信息纳入信用查询系统
邵志清代表:建议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法》
全国人大代表、致公党中央委员、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邵志清表示,在深入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为了给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法制保障,有必要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法》。
邵志清代表认为,推进社会信用法立法至少应当从以下十个方面进行明确和规范:
一是明确社会信用的概念。厘清“信用”“社会信用”“社会信用体系”这三个基本概念。
二是明确信用信息的范围。信用信息具体可以分为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两类。
三是规范采集市场信用信息的行为。立法应当划定市场行为的“底线”,哪些行为要明确是绝对不能做的。
四是明确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的制度。为防止“应归不归”和“无序归集”,对于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的实施建议采取目录管理。
五是明确联动奖惩机制。要建立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市场主体共同参与的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另一方面,立法要明确联合激励和惩戒事项的推荐性和强制性措施清单。
六是明确一般性惩戒和特别惩戒措施。对于社会各方面非常关注的失信惩戒方面,不仅要有引导性和约束性两种类型的规定,还要将失信行为作区分,将强制性的失信行政惩戒分为“一般措施”和“特别措施”两类。
七是明确信用分级。根据分类分级的不同情况,对信息主体进行差别化的信用管理措施。
八是明确信息主体的权益保护。《民法总则》对公民信息权保护进行了规定,但不够详细。建议在立法中特别设置一章,对权益保护进行集中规定。
九是规范和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建议以专章形式对规范和促进信用服务产业进行规定,努力通过一系列政策效应叠加,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信用服务机构。
十是重视信用环境建设。社会信用建设不是孤立进行的,其建设成效的好坏与环境建设密不可分。立法应当重视信用环境建设的内容。
罗卫红代表:建议完善区域信用监管机制 助推长三角区域信用一体化建设
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九三学社杭州市委主委罗卫红表示,建议完善区域信用监管机制,助推长三角区域信用一体化建设。
为助推长三角区域信用一体化,罗卫红代表建议:
第一,发挥区域制度创新的先行优势,加快实现区域信用规制“一体化”。
第二,发挥数字经济发展的领先优势,加快实现区域信用信息“一体化”。
第三,发挥行业信用监管的先行优势,加快实现信用监管“一体化”。
第四,发挥区域联动发展的优势,加快信用市场“一体化”。
第五,发挥体制机制优势,加快形成信用“一体化”推进合力。
李志强代表:推进违法违规网络弹窗广告治理
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志强表示,广告公司通过对个人信息的监控,借助所谓的大数据分析实行“精准推送”,实则是对用户造成了“精准骚扰”。
目前弹窗广告已形成完整的利益链,成为众多互联网公司的重要盈利来源。弹窗频率高、关闭键过小甚至形同虚设等乱象,部分弹窗广告暗含低俗色情信息,或是存在木马植入、信息诈骗、强制消费等安全隐患,亟待综合治理。
对此,李志强代表建议,补充完善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关于隐私权的保护规定,将强制弹窗广告纳入破坏“私人生活安宁”范围。网络弹窗广告要本着“事先同意、禁止即停”的原则,确定侵犯“私人生活安宁”隐私权行为的强制性弹窗广告标准,以立法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他还表示,应探索创新监管技术,确保监管技术要与最新技术同步发展,防范平台或广告商的技术规避问题。在监管服务平台设置投诉窗口,链接弹窗广告用户的便捷投诉问题。
联合多部门执法,主动出击对弹窗广告开展不定期违法违规检查,提高罚款标准,增加处罚种类,对未设置“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实行联合处罚。
对涉及色情、暴力、侵害他人隐私等违规违法行为坚决惩处,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提高违规违法成本。
魏世忠委员:建议将过度弹窗运营商纳入失信名单
全国政协委员、河南科技大学副校长魏世忠在两会提案中提出将过度弹窗运营商列入失信名单的建议。
“疫情期间,孩子们以上网课为主。尤其是对中小学生而言,如果老师在讲课时页面出现不雅弹窗广告,会对课堂产生不良影响。”
魏世忠委员指出,由于用户的广告点击量与广告推广公司和浏览器平台之间的利益挂钩,在经济利益的怂恿下,各类擦边球行为不断衍生:关闭标志不显著,小到无法看清,甚至点击关闭标志后反而打开更多广告,让人不胜其烦。
根据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魏世忠委员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应完善互联网广告法律政策,制定明确的技术规范,杜绝各类擦边球行为,加大网络巡查执法力度。如果过度地进行弹窗可把他们列入失信名单对他们进行警告和惩治。
丁佐宏委员:在常态化防疫形势下清理各种“散装码” 防止所存信息被滥用
全国政协委员、月星集团董事局主席丁佐宏建议,要在常态化防疫形势下清理各种“散装码”,防止所存信息被滥用。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健康码应运而生。这些“散装码”的出现,在防疫形势紧张的特殊时期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在常态化的形势下也给公众的社会活动造成了困扰。从更深层次分析,如此采集强度、如此“散存”的个人活动信息,在防疫常态化后存在着信息被商业滥用的巨大风险。
丁佐宏建议,改变“散装码”现状,以制度形式使国家版健康码成为唯一的“健康码”。
对国家层面的健康码进行功能扩展,将健康管理与政府服务、经济信息统计、区域人口管理、社会征信等整合成一码,使其成为反映公民动态信息的“全能码”,并在新型基础设施的技术支撑下,成为现代化国家治理的有效工具。
清理、清退非国家层面的各类“散装码”,停止“散装码”的信息采集和应用,禁用并销毁已经采存的各类数据。
建立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应制度,对各种“散装码”清理清退之后违规应用、特别是将信息滥用于商业目的行为,依法给予严惩。
姚劲波代表: 建立企业信用评估体系,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58同城CEO姚劲波建议,政府引导金融机构与互联网平台合作,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问题。
“众所周知,大量中小微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与用户达成交易,在线上沉淀了海量数据,因此建议在政府指导下,金融机构与拥有大数据资源的互联网平台深度合作,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评估体系,深度分析其生产经营信息,从而生成企业风险报告,计算出可贷款额度,确保安全高效地提供融贷服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姚劲波说道。
姚劲波认为,应积极推动灵活用工等新模式,有效分担企业用工成本。推行灵活用工和共享用工模式,可实现企业间快速高效的人力资源互补,分担公司成本,增加就业容量,缓解临时性供需矛盾。
他建议政府以定向补贴等方式,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搭建灵活用工和共享用工平台。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吸引更多有需求的企业通过平台发布信息,促进供需信息精准对接。
与此同时,有针对性地出台社保缴纳指导性政策,如社保缴纳部分可由双方用工企业共同缴纳,并约定分摊比例。
此外,他还建议适当下调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由最低缴纳5%降至3%,切实减轻企业用工压力。同时进一步降低企业社保缴纳比例,如养老保险参照厦门、深圳等地做法,全国范围内企业缴纳比例统一调整为12%或13%。降低比例的同时,积极拓展社保基金其他收入来源。
吴惠芳代表:将合作社信息纳入信用查询系统
全国人大代表、张家港市南丰镇永联村党委书记吴惠芳持续为农村发展发声。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他向大会提交了一件关于赋予农村经济合作社信用公示的建议。
“农村经济合作社的发证单位是农业农村局,在地方及国家信用信息系统平台上难以查询,导致农村经济合作社在项目申报、信用公示、网上法人证明、利息免征增值税优惠等方面存在空白,制约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展。”
吴惠芳建议在赋予农村经济合作社法人主体地位的同时将农村经济合作社组织信息纳入国家及地方各类信用信息公示查询系统便于农村经济合作社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过程中能够自主经营发展。